4月27日,首创钜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恒盛华创、首创钜大与首创集团签订委托保证合同。
内容有关首创集团就该计划(通过发行受益凭证为集团的营运和业务发展筹集资金而成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向国寿投资(该计划的受托人)提供增信安排协议项下所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恒盛华创(该计划的原始权益人)须根据委托保证合同项下首创集团所承担担保责任的本金总额按0.7厘的年利率支付担保费予首创集团。
首创钜大已通过国寿投资(该计划的受托人)安排成立该计划,该计划为一项名为国寿投资首创钜大奥特莱斯第一期资产支持计划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将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00,000元的受益凭证。
董事会认为该计划将成为集团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渠道,而由于该等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仍将并入集团的财务报表,因此集团将继续享有该等物业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因该计划而产生的现金流将进一步支持集团的业务营运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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